物件损害责任的赔偿义务主体有哪些?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6-11-15 14:42) 点击:230 |
物件损害责任的赔偿义务主体有哪些? 按照《侵权责任法》的规定,物件损害责任的赔偿义务主体是物件的所有人、管理人和使用人。根据实际情况,其赔偿义务主体有以下几种: (1)所有人。当物件的所有人直接占有、管理该物时,该物件致人损害,该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 (2)管理人。如果物件不是由所有人管理、使用时,其赔偿责任主体不再是所有人,而是由管理人作为赔偿责任主体。例如,财产交由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经营,该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应作为管理人,承担责任。根据委托关系为所有人管理物件的人,也是管理人。 (3)使用人。使用人使用物件时致人损害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需要注意的是,使用人作为责任人,如以承包、租赁等法律行为经营、使用他人物件的,由所有人承担还是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,一般应由双方约定,由约定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;没有约定的,原则上由使用人承担责任。因此,旅店不得以客人是某房间的使用人为由,拒绝承担旅店的物件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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