针对经营者以店堂通知、声明、告示为由,拒不承担责任的怎样处理?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6-09-21 16:03) 点击:354 |
针对经营者以店堂通知、声明、告示为由,拒不承担责任的怎样处理? 针对经营者以店堂通知、声明、告示为由,拒不承担责任的行为,按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4条规定:"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或者减轻、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。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,其内容无效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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