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赵雪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
交通违章适用罚款的情形及违章处理简易程序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5-02-04 14:14)    点击:202

  交通违章适用罚款的情形及违章处理简易程序

  一、交通违章适用罚款的情形

 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包括:警告、罚款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、拘留。罚款常常和其他处罚一起给与,但是也有单独适用罚款的情形。

  1、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,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超过额定乘员20%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,处500员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,处200元以

  上500元以下罚款;超过核定载质量30%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,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以上两款规定的情形,经处罚不改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

  5000元以下罚款。

  2、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、临时停车规定的,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拒绝激励驾离,妨碍其他车辆、行人通行的,处 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

  款,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。不收取拖车费,并且即使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,因采取不正确拖放造成机动车损坏的,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。 沈

  3、以下行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:

  (1)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;

  (2)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、暂扣的人驾驶的;

  (3)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构不成犯罪的;

  (4)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%的;

  (5)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,造成交通事故,尚不构成犯罪的;

  (6)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,不听劝阻的;

  (7)故意损毁、移动、涂改交通设施,造成危害后果,尚不构成犯罪的;

  (8)非法拦截、扣留机动车,不听劝阻,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。

  二、交通违章处理的简易程序

 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:

  1、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,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;

  2、交通警察在非现场,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,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,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。

  所以,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,根据《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》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,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,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。

  一般程序的情形是:依照法律、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(不含本数)以上罚款、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,应当进行调查,收集证据,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赵雪律师提供“交通事故  行政诉讼  刑事辩护  房产纠纷  私人律师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赵雪律师,赵雪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赵雪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400011014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赵雪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锦州律师 | 锦州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赵雪律师主页,您是第63784位访客